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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坝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资源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7 19:03:08  浏览:9089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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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坝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资源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四川省阿坝州人民政府


阿坝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资源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阿府发〔2007〕20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直各部门,卧龙管理局: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资源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州委、州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00七年十二月七日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资源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资源的依法管理、科学保护、合理开发和综合利用,充分发挥资源优势,有效合理配置资源,提高资源的利用率,推动我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国家、省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自治条例》,结合本州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凡在本州行政区域内从事资源保护、规划、勘探、开发、经营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暂行办法。

  第三条 本暂行办法管理范围包括:土地、矿产、江河、湿地、森林、草原、自然风景、地质遗迹、珍稀野生动植物等物质性资源和功能性资源。

  第四条 资源管理、保护、规划、勘探、开发和利用的原则:

  (一)生态保护优先、科学利用资源的原则。坚持生态保护优先,在保证生态安全的前提下,充分挖掘资源利用潜力,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实现科学、合理、安全、有序开发,实现资源可持续利用,实现人与自然和谐;

  (二)资源有偿使用、民生为本的原则。坚持开发一方资源、发展一方经济、富裕一方百姓,所有资源必须实行有偿使用,着眼于让当地群众长期受益,建立资源开发主体与当地群众利益共享的长效机制;

  (三)资源开发与产业发展有效结合的原则。坚持按规划开发资源,着眼于资源就地转化增值,实现资源开发与经济产业发展有效结合;

  (四)市场配置资源的原则。坚持政策引导与市场机制相结合,建立有效的政策保障机制,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实现资源的有效保护、科学开发、优化配置、高效利用、全面节约;

  (五)党委政府主导、集体决策、从严管理的原则。坚持统一管理与分级负责相结合,建立职责清晰、权责分明、程序简捷、协调有序、监管有力的资源开发管理体制。

  第五条 州资源管理委员会负责本州境内资源规划、保护、开发的管理。主要职责:

  (一)执行州委、州人民政府确定的资源管理原则;

  (二)拟定全州资源管理等方面的政策;

  (三)审查资源开发的规划、计划,并按规定报批;

  (四)审查州资源开发补偿收益作价入股和资本金入股协议,报州委、州政府审批;

  (五)制定管理的具体措施,建立健全管理制度;

  (六)协调地方与企业的关系,促进地方与企业互利共赢;

  (七)审查业主在资源规划、勘探、开发、利用等方面的项目,监督、检查落实情况和开发进度,根据全州经济发展需要和业主开发情况适时调整资源配置。

 
   第二章 资源有偿

  第六条 阿坝州实行资源有偿使用、有偿开发制度。

  第七条 阿坝州鼓励各类法人、自然人来州有偿开发各类资源。

  第八条 所有资源开发权(包括矿权、电源点开发权、旅游景区景点开发权等)均必须按照有偿开发原则进行市场化配置。

  第九条 开发商以公开有偿受让方式取得资源开发权和使用权的,州、县人民政府不再以资源开发补偿收益作价入股。开发商以非公开受让方式取得资源开发权和使用权的,州、县人民政府可以以资源开发补偿收益作价入股。入股比例视资源类别而定:水电资源的入股比例另行规定,矿产资源的入股比例不低于15%,旅游资源的入股比例不低于10%或按不低于门票收入的10%收取资源开发补偿资金,并签定合作协议和缴纳履约保证金。

  第十条 州、县人民政府在资源开发中,具有资本金入股优先选择权。

  第十一条 州、县国资主管部门负责与开发商具体签订资源开发补偿收益作价入股和资本金入股协议。

  第十二条 依法征收的矿产资源补偿费除上缴国家部分外全额留州,专项用于矿产资源管理和基础性工作。

  第十三条 实行取水许可制度,征收的水资源费除上缴国家部分外全额留州,专项用于水资源管理和基础性工作。

 第三章 资源收回

  第十四条 下列资源由州、县人民政府无条件收回。

  (一)凡是已经授权开发的水电项目,项目经核准后一年内未开发的;

  (二)业主资金不足,开发进度达不到要求,限期整治仍达不到要求的;

  (三)未严格执行工程项目与生态保护及恢复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造成生态破坏严重,生态恢复不力,措施跟进缓慢的;

  (四)不顾群众利益、损害群众利益,严重影响社会稳定和群众生活的;

  (五)炒作、倒卖资源的;

  (六)合同签订以后,不按时兑现承诺的。

  第十五条 对已按要求获得资源开发权的,因不可抗拒因素导致没有如期完成前期工作,没有按时开工建设,没有如期建成投产,可由业主写出书面报告和延期申请,经州资源管理委员会认定并批准后,延长其工期。否则,收回资源开发权。

  第十六条 对已收回开发权的资源,由州资源管理委员会根据情况提出重新配置的方案,报州委、州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十七条 在收回资源开发权的同时,没收履约保证金。

第四章 生态补偿

  第十八条 根据国家、省、州环境保护的要求,鉴于以前资源开发中生态投入严重不足以及在资源开发中对生态的破坏、恢复的难度,对已开发的资源收取生态补偿金,专项用于生态的恢复和生态遗留问题的解决。

第五章 资源共享

  第十九条 建立健全资源开发利益共享机制。资源的开发必须有利于资源的就地转化、产业的发展、群众的致富,政府鼓励业主将在资源开发中的收益进行就地再投入。

  第二十条 州境内的资源利用地和资源输出地应当按照一定的比例进行税收、增加值等的分成,以实现资源利用的最大化和保护资源输出地的既得利益。

  第二十一条 矿藏、农畜产品等资源的就地利用必须尽可能最大化,原矿原则上不出州。

  第二十二条 水电资源开发的业主在项目建成后,必须按照装机的30%将电量留州,执行州内电价,并将富余电量优先售给州内,支持民族经济的发展。

  第二十三条 政府鼓励资源开发企业兴建园区,入股企业,特别是水电企业以直供方式与企业结合。鼓励企业间的整合和参股,优势互补、互惠多赢。


 第六章 资源开发补偿收益作价入股收益的使用范围和管理

  第二十四条 州、县人民政府以资源开发补偿收益作价入股产生的收益主要用于资源开发涉及的移民及失地农民发展生产、基础设施及生存环境建设、再就业及技能培训、补充和完善社会保障等。

  第二十五条 对资源开发补偿收益作价入股产生的收益,州、县人民政府相关部门要建立专户、专账管理制度,不得挪用和用于平衡财政预算。审计部门要加强审计监督,确保资金安全和专款专用。

第七章 奖惩

  第二十六条 州人民政府对下列行为予以奖励。

  (一)资源开发项目提前竣工并投入使用的;

  (二)生态恢复成效显著的;

  (三)群众利益解决好,群众高度赞扬的。

  第二十七条 州人民政府对下列行为依法予以惩罚。

  (一)资源开发项目未按工期完成的;

  (二)生态措施不力,恢复不好的。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 对破坏资源的行为,按照国家、省的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予以处罚。

  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且拒不履行的,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相关主管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三十条 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资源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监察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暂行办法的解释权属于阿坝州资源管理委员会。具体运用中的问题,由阿坝州发改委会同阿坝州国土资源局、阿坝州旅游局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暂行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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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请落实《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检查情况反馈意见》和《执法建议书》的通知

建设部


关于请落实《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检查情况反馈意见》和《执法建议书》的通知


建市函[2001]340号

各有关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会议精神,建设部会同监察部于今年9月联合组织了10个检查组,对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进行了检喳。

  检查工作结束后,建设部、监察部领导听取了10个检查组的情况汇报。按照两部领导的指示精神,我部已将对你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检查情况反馈意见》和《执法建议书》送给你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请你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督促有关部门,对检查组发现的问题认真进行整改,依法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现同时将检查组对你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检查情况反馈意见》和《执法建议书》印发给你们。请你们主动向省分管领导汇报,并按照《反馈意见》和《执法建议书》的要求,抓紧将处理情况告我部建筑市场管理司。

  附件:1.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检查情况反馈意见(略)

     2.执法建议书(略)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一年十一月十二日


医疗系统职务犯罪问题透析

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检察院马若飞


据笔者所在基层检察院资料反映,近三年来,本院所属辖区三所医院相继发生职务犯罪案件共四件八人,其中四人追究刑事责任,四人政纪处分,发 案率高大100%,情况严重。医院作为一个特殊行业,与人民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医疗人员肩负着救死扶伤、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神圣职责,但医疗人员的职务犯罪行为往往导致医疗工程、设备及药品等质量下降,严重威胁着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既玷污职业的神圣性, 又容易激发医患矛盾,导致医疗信任危机, 为社会埋下不稳定因素。
因此,我们必须积极探索医疗人员职务犯罪的特点、原因和发展规律,寻求解决问题的方法和途经,净化医疗环境,还医院一片净土。
一、医疗系统职务犯罪特点及主要原因
(一)犯罪特点:一是犯罪主体特殊性, 一般为单位负责人,基建工程经管人员,设备、药品采购人员和管理人员、财会人员,其共同特点是具有一定人财物支配权、管理权; 二是犯罪类型一般集中在受贿(多以红包,好处费、介绍费、辛苦费等形式出现)、玩忽职、贪污等几类案件,如本院该院查办的四宗案件均涉嫌受贿,其 中一宗还涉嫌玩忽职守; 三是犯罪案件多发生在发包工程、购进设备、采购药品、招收人员、药品管理等环节,如某甲医院副院长周某在医院多功能厅、科室对调,大楼电梯安装、社区卫生服务站等四项装修工程,在确定工程承揽人和完工结算审批付款事项中,利用职务之便收受工程承揽人贿赂。四是易发生串案,查一个,扯一串,如某乙医院一案,从会计人人员、、药品采购员、药政科长、到院长都在药品的采购、验收入库、记帐等环节在不同程度上触犯了法律,有的是收回扣。有的是虚开药方侵吞药品后进行转卖。五是“前仆后继”型,如一九九八年某甲医院发案后该区卫生行政部门和区内其它医院不引起重视,没有及时采取防范措施,致使其它医院相继发案。六是犯罪时间跨度长,次数多,数额大,某丙医院检验室负责人吴某利用其采购检验试剂材料之机,从1997年7月到2001年1月先 31次收受供货单位回扣费8万多元.
(二)主要犯罪原因:一是法律意识淡薄,法制观念不强,对自己的行为没有一个清醒的认识,不能正确区分是非、合法与违法犯罪的界限。二是服务意识不强,责任感差,业务素质参差不齐。三是制度不完善或制度执行不力,院务不公开:工程发包、设备、药品采购暗箱操作,透明度不足;财务开支随意性大,缺乏严格的内部审批手续;药品管理方面没有严格的采购验收制度,容易出现没计划、超量采购的现象,造成药品库存积压变质报废,药品来源渠道不正常,既造成经济损失又引起群众不 满。四是内部缺乏切实可行的监督机制、保护机制,权力缺乏监督=制约不能及时发现解决问题。五是打击不力, 在现实中.存在着许名未被发现、告发、惩治的隐案,使得有些人错粗地认为把犯罪认为是一 种投入小、回报大,风险小成本低,利润丰厚的行为,心村侥幸从而触犯法律; 六是市场经济的负面影响,一方面是分配机制不合理.物质激励机制薄弱,另一方面是传统价值观念受到冲击,拜金主义、享乐思想等腐朽思想侵蚀。
二、对症下药,净化医疗市场,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
通过对医疗系统职务犯罪案件的分析,给我们带来的深刻的教训和启示: 医院作为专业性较强的行业, 一方面在抓技术、提高业务水平的同时,必须强调教育,提高工作人员的全面素质;另—方面打防并举,预防为主,采取确实可行的措施减少和防止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避免国家利益损失,同时也起到保护干部的作用:
(一)教育是基础。加强思想政治教育、法制教育, “三德教育” (即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社会公德)树立思想防线、道德防线。纪律防线、法制防线,增强社会、家庭责任感和服务意识,提高法制观念,从而预防职务犯罪行为的发生.
(二)制度是保障。完善管理制度,健全防范机制,堵塞漏洞,用制度规范医疗人员的职务行为,使之沿着健康的轨道发展.一是完善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对各类资产进行清理、登记、分类造册入帐,并落实专人负责管理;二是制订一套符合医院实际情况的财务制度,规范开支; 三是建 立一套规范的药品、设备采购管理制度,增加采购的公开化、计划性和科学性,四是规范工程发包、预、结算、验收制度,实行公开招标、投标制度,杜绝暗箱操作,实行阳光作业。
(三)监督是关键.没有制约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因此必须建立科学、合理、反馈良好的监督机制。一是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尤其是财务监督、药品、设备采购监督,工程发包、验收监督.使医疗人员的职务行为处于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状态。二是加强卫生行政部门对医院的监督,及时发现、解决问题。
(四)打击是保证。重典治乱,打击实际一种最直接最有效的措施。检察机关等职能部门要严厉惩治医疗系统职务犯罪行为,充分发挥法律的 震慑作用,遏制职务犯罪行为的发生。
(五)预防是重点。预防是一种成本低,长远有效的方法。根据医疗、行业的特殊性,开展热点、重点部门和岗位,重点工程项目,大宗药品、设备采购的重点预防,加强医疗系统预防职务犯罪信息系统建设和调研工 作,做好犯罪预测和对策研究工作.积极探索一条切合实际、行之有效的预防犯罪新路子,防止违法犯罪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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