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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经营者年薪制试行办法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5-09 14:17:03  浏览:8694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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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经营者年薪制试行办法

吉林省吉林市人民政府


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市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经营者年薪制试行办法》的通知
吉市政发〔2002〕1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企事业单位:
现将《吉林市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经营者年薪制试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二○○二年八月三十日

吉林市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经营者年薪制试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和完善企业经营者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推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充分调动企业经营者的积极性,不断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通过实行企业经营者年薪制,构造企业内部行之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使企业经营者的收入与其经营业绩和企业效益挂钩,做到责、权、利一致,充分调动企业经营者的积极性。
第三条 实行经营者年薪制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考核指标体系科学、合理和便于操作的原则。设定的考核指标既不能过于简单,也不能过于复杂,应是积极的、符合实际的,应能反映企业的经营状况和经营者的业绩,要有利于年薪制的激励和约束作用的发挥。
(二)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在实行年薪制过程中,经营者年薪收入的确定和兑付,要严格按照考核指标、考核标准和考核程序进行,真正体现公平、公正的原则。既要充分调动经营者的积极性,又要合理确定经营者收入与企业其它管理人员和职工收入的比例,形成梯次结构。
(三)坚持稳步推进的原则。由于年薪制还很不完善,实行过程中矛盾还很多,不宜大面积推广,在一些企业取得经验的基础上,再逐步扩大实施范围。
(四)坚持年薪制与其它改革配套进行的原则。年薪制的逐步推进和不断完善,要与产权制度改革、人事制度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等项改革配套进行,以利于经营者年薪制的顺利进行。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产权清晰,权责明确,经济效益较好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第五条 实行企业经营者年薪制的对象是自主经营、独立核算、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经理(厂长)、公司制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
第二章 年薪的构成和确定办法
第六条 经营者年薪制,是以年度为单位确定经营者的基本收入,并视其经营成果分档浮动发放风险收入或效益收入的一种新型分配制度。经营者的年薪收入由基本年薪和效益年薪构成。
第七条 经营者基本年薪由经营者所在企业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和企业规模确定。其计算公式为:
基本年薪=本企业职工年平均工资×企业类别系数
第八条 企业分类原则上综合考虑原国家经委等四部门1988年制定的《大中小型工业企业划分标准》和财政部清产核资办公室1995年制定的《大中小型非工业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类型(大型、中型、小型),以及企业资产规模等相关因素,将企业划分为三类。各类企业工资系数见表一。
第九条 经营者效益年薪是经营者在任期内按照年度实际完成的工作业绩取得的浮动性收入。在经营者超额完成考核指标后,以超出利润考核指标的超收额为基数,按照经营者超收提取比例提取(见表二)。同时,经营者的效益年薪还与上缴税金(流转税)挂钩。上缴税金增长率依据当年实际完成的数额,除以上两年实际完成数额加权平均后得出的指标确定。经营者每年在完成核定指标后,超出核定指标数的部分按规定的提取比例提取(见表三)。企业年度的各项考核指标为企业前两年实际完成的加权平均数。
第十条 经营者在当年使企业减亏的,不执行年薪制,按有关规定另行处理。
第三章 经营者年薪的考核
第十一条 在企业经营者年薪制工作试点期间,经营者年薪的考核由市体改办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对经营者当年的经营管理责任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超额完成责任目标的,可按超额比例享受年薪中的效益年薪;虚盈实亏的企业,不能发放董事长、总经理的效益年薪。经市年薪制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经营者在经营过程中给企业造成损失的,视损失情况经营者要给企业一定的补偿。补偿金在延期支付的经营者效益年薪收入中扣除。
第十二条 实行经营者年薪制的企业必须确保本企业职工工资的适度增长。职工工资下降的不能领取效益年薪。
第十三条 企业没有实现国有资产保值的和无故欠缴当年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的,经营者基本年薪按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领取。
第十四 条凡实行年薪制的企业经营者,不再享受本企业内部的工资、奖金等其它工资性收入。经营者的劳动保险等待遇,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第四章 年薪的支付与管理
第十五条 经营者基本年薪,平时按不超过经营者本人原工资的标准分月以现金形式支付,年终在严格考核的基础上多退少补,并列入当年成本。
第十六条 经营者效益年薪收入从企业税后利润中提取,由企业以现金或期股期权的形式兑现。
第十七条 经营者取得的当年效益年薪收入中,50%在次年一季度内兑现,另外50%采取延期支付办法存入市国有资本营运决策会议秘书处设立的经营者专户。自2002年起,取消风险抵押金,实行经营者收入延期支付办法。在经营者离任,并经审计确认各年度经营成果真实可靠,自离任之日起满一年后支付。延期支付额可按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算利息。具备条件的企业,在经营者本人自愿的前提下,还可将效益年薪收入的一部分转为期股期权。由经营者效益年薪收入中转增的股份,在经营者任职期间,不得抵押和兑现。其部分效益年薪收
入转增的股份归经营者个人所有,可进行变现,也可依法继承,享有所有权和分红权。
第十八条 经营者的效益年薪收入,因工作需要调动,当年实际工作时间不满半年的,不再执行年薪制;当年实际工作时间超过半年不满一年的,可按半年计算效益年薪。其以前年度效益年薪收入转增股份的,经审计予以确认。凡任期未满,经营者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不再执行年薪制,其以前转作股份的收入不予确认,由企业收回,转为企业资本公积金。
第十九条 企业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的工资收入水平,按经营者实际收入的60%确定。
第二十条 实行年薪制的企业经营者和企业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以年薪形式和比照经营者年薪取得的收入,应依法纳税。
第五章经营者年薪的考核审查
第二十一条 实行经营者年薪制的企业,经营者于每年初要与市年薪制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签订经营责任书,明确经营者的责任和利益。
第二十二条 实行经营者年薪制的企业必须真实反映经营者业绩,不得弄虚作假,虚报业绩,一旦发现,要视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
第二十三条 企业实行年薪制前,以及每个年度结束后必须经政府有关部门指定的具有合法资格的,有一定资质条件的中介机构进行财务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在进行财务审计工作中,必须如实地出具财务审计报告,如不能真实、客观地反映企业的经营业绩,发现审计报告有不符实际之处,要追究单位负责人和当事人责任,并处以吊销有关责任人的执业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六章组织实施
第二十四条 为使经营者年薪制工作顺利实施,市政府成立年薪制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体改办,经贸委、企业工委、劳动局、财政局和审计局等相关部门参加。经营者经营目标的确定,对经营者年终业绩的考核,由市体改办会同相关部门进行。
第二十五条 经营者年薪的兑现,由市年薪制试点工作办公室将考核材料报请市国有资本营运决策会议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
第二十六条 拟实行年薪制的企业要向其主管部门或国有资本营运机构提出申请,经企业主管部门(公司制企业董事长需经股东大会,总经理需经董事会)同意后,报市年薪制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该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进行试点。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由市体改办负责解释。
附件:1、企业类别与工资系数表
2、经营者超额利润提取比例表 
3、经营者经营指标完成情况提取比例表

吉林市年薪制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和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名单

为加强对我市经营者年薪制试点工作的领导,确保经营者年薪制试点工作的顺利实施,经市政府批准,成立吉林市年薪制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名单如下:
一、市年薪制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刚占标 市政府市长
副组长:姜树君 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肖万民 市政府副市长      
成 员:孟祥久 市政府市长助理 
陈宝善 市政府副秘书长
刘建垣 市体改办主任 
邱 克 市经贸委主任
汪忠学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
王 松 市财政局局长
高翠英 市委企业工作委员会常务副书记
石汉钧 市审计局局长
马 驰 市体改办副主任
二、市年薪制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名单
主 任:刘建垣(兼)
副主任:马驰(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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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专利就来自身边

人们常常认为,发明是智慧的火花像闪电一样撞击天才而产生的结果。其实,发明创造和获得专利权并不像人们通常想象的那么难。更多有价值的发明可能是由很普通的公司职员,根据公司的实际需要,遵循赢利性发明的基本原则做出来的。
软件专利就来自身边
大多数专利并不是惊天动地的科学发现,只是在公司环境中工作的受一般教育的人们对基本技术所作的一般改进。从专利法的角度将,一个用于解决某一技术问题的非常简单的方案不一定缺乏创造性,许多可以被授予专利权的发明的技术方案一旦其所解决的技术问题本身被澄清就变得相当容易,尤其是在所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新的情况下更是如此,这样的发明预期是来自天才的创造了和深刻的洞察力,不如说是对新技术问题的切实分析。
譬如许多成功地投入市场的新医疗产品并不是由大公司开发出来的,相反,他们最初是由医生推销员或商人发明的。医生在临床实践中总是千方百计地来满足各种各样的治疗需求,推销员总是想方设法使他们的产品能够符合医生或者其他客户的要求,而商人们则总是能够把帮助人们实现一个愿望当成最好的赚钱的机会,所有这些无疑激发了他们的创造力,从而发明出新的医疗产品。
授予专利权的标准比一般人想象的要低,虽然这种标准看起来有些神秘。获得专利的主要的障碍是创造性问题,对于大多数技术人员,一项发明具有创造性似乎意味着,在他们眼力,该发明必须是新的科学发现或新的技术原理,在法律意义上,如果一项发明只不过是对公知技术原理的改进,提出了一种新的但并不惊人的解决某一技术问题的方案,那他就有创造性,就很有可能被批准为专利。
软件不同与其他技术,对于软件、智能设备、软件硬件混合发明,其创造性更多地表现在为软件设计出了新的功能(即软件要做什么)而不是设计出实现某功能的具体方法。对于软件一旦设计好了需要他完成的功能,接下来的工作只不过是简单的编程,所有的发明可能就存在于公司的销售人员在对客户调查的反馈信息分析后起草的“请求提供建议书”中。
软件发明专利
在设计具有创造性的软件产品时名誉市场直接相关联的新功能构思更为重要,只要设计出的功能组合是新的并且市场反映良好,那怕该组合非常复杂。使软件具有很多新功能,如果市场反映良好,同样可以取得很好的效果,如同将软件聚焦在一两项功能上一样。
对已有软件功能的新组合,如同已有机械不见的新组合一样,可以被授予专利的。提供已有软件功能的新软件方法是可以授予专利的,尽管这些功能本身不再具有专利性,通过云哟内新软件提供已经有的机械工程或手工功能是可以被授予专利的,这种对已有功能的计算机化,作为实现已有功能的新方法,是可能具有专利性的。
对于成功的软件发明,关键问题常常是确定软件应该做什么,即软件应向拥护提供那些功能,而不是这些功能是怎么实现的。软件专利的非显而易见性更多地来自于所发现的技术问题的非显而易见性,而不是用于解决该新问题的出人意料的方案。
使职员成为发明天才
关于及时发明或依需要发明存在一些基本的规则,这些规则开发出大大领先于市场的专利产品,这些规则是发明天才规则。
1、省略部件
仔细研究相关技术领域的现有技术,然后,将那些原来被认为是必须的而实际上非必要的不见省略掉,从而得到自己的发明。如果找不到非表的部件又找不到可对其结构进行改变的不见,就看一看有没有可对其功能进行改变的不见。
2、不可增加部件
一般人通常习惯于通过产品中天家不见或使产品具有更多的功能来解决问题,在所有开发的产品的初始阶段,解决问题的最好办法是省略掉或改变某部件,而不是添加部件,通过省略不见或仅仅改变某一部分来解决同样的问题却需要一个新的构思,一旦意识到自己将要达到的目标,即使是最为普通的工程师也能做到,这通常需要一点点的创造力。
3、将产品聚焦在一两项功能上
使设计的产品功能尽量集中,设计出能出色地完成一项功能的装置并不难,但却很难设计出同时出色完成多项功能的装置。
4、设计组要小而全
一个组织的人数越少,由他作出的有影响的发明就越少,设计组需要制造设计销售法律和管理等方面的人,全面和协作比身按和头写更具有创造力。

作者:王瑜(知识产权律师),电话:010-51662214
电子邮件:lawyerwy@263.net
网站:http://www.rjls.cn



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铜川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陕西省铜川市人民政府


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铜川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铜政发〔2008〕4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铜川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已经市政府第40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现予印发。

铜川市人民政府
二○○八年十月二十二日

铜川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参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陕政发〔2008〕32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二、市政府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努力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
  三、市政府工作的准则是,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坚持依法行政,推进政务公开,健全监督制度,加强廉政建设。

  第二章 组成人员职责

  四、市政府组成人员要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执政为民,忠于职守,求真务实,勤勉廉洁。
  五、市政府实行市长负责制,市长领导市政府的全面工作。副市长协助市长工作。
  六、市长召集和主持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市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必须经市政府全体会议或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七、常务副市长负责市政府的常务工作,受市长委托召集和主持市政府常务会议。
  八、副市长按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对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和重大事项,及时向市长报告。对于有关方针政策性问题,认真调查研究,向市长提出建议。受市长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者专项任务,并可代表市政府进行外事活动。
  九、秘书长在市长领导下,负责处理市政府的日常工作。
  十、各局、各委员会实行局长、主任负责制,由其领导本部门的工作。
  各局、各委员会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市政府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职权范围内发布文件。市审计局在市长领导下,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职能,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市政府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顾全大局,精诚团结,维护政令统一,切实贯彻落实市政府各项工作部署。

  第三章 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十一、市政府要全面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
  十二、健全宏观调控体系,主要运用经济、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引导和调控经济运行,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十三、严格市场监管,推进公平准入,完善监管体系,规范市场执法,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
  十四、加强社会管理,强化政府促进就业和调节收入分配职能,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健全基层社会管理体制,妥善处理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社会稳定,健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
  十五、强化公共服务,完善公共政策,健全公共服务体系,增强基本公共服务能力,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第四章 实行科学民主决策

  十六、市政府及各部门要健全重大事项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完善群众参与、专家咨询和政府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
  十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和改革开放的重大政策措施和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等,由市政府全体会议或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和决定。
  十八、市政府各部门提请市政府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都必须经过深入调查研究,并经专家或研究、咨询机构等进行必要性、可行性和合法性论证;涉及相关部门的,应当充分协商;涉及地方的,应当事先听取意见;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必要时应举行听证会。
  十九、市政府在做出重大决策前,根据需要通过各种形式,直接听取民主党派、社会团体、专家学者、基层群众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二十、市政府各部门必须坚决贯彻落实市政府的决定,及时跟踪和反馈执行情况。市政府办公室要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政令畅通。

  第五章 坚持依法行政

  二十一、市政府及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行使行政权力。
  二十二、市政府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制定规范性文件,修改或废止不相适应的规范性文件、行政措施或决定。拟订和制定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原则上都要公布草案,向社会征求意见。
  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要进行后评估,发现问题,及时完善。
  二十三、各部门制定的文件,必须符合宪法、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以及国家的方针政策和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决定、命令,并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涉及两个以上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应由有关部门联合制定文件或由市政府制定规范性文件、发布决定和命令。部门制定或联合制定的文件,凡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的事项及重要涉外、涉港澳台事项的,应当事先请示市政府。
  二十四、提请市政府讨论的规范性文件草案,由市政府法制机构审查或组织起草。
  二十五、严格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有法必依、违法必究,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第六章 推进政务公开

  二十六、市政府及各部门要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健全政府信息发布制度,完善各类公开办事制度,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
  二十七、市政府全体会议和常务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市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除需要保密的外,应及时公布。
  二十八、凡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群众广泛知晓的事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均应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方式,依法、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布。

  第七章 健全监督机制

  二十九、市政府要自觉接受市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认真负责地报告工作,接受询问和质询,依法备案政府规范性文件;自觉接受市政协的民主监督,虚心听取意见和建议。
  三十、市政府各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接受司法机关实施的监督,同时要自觉接受监察、审计等部门的监督。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查处和整改并向市政府报告。
  三十一、加强行政系统内部监督,健全政府层级监督制度。市政府各部门要严格执行行政复议法,及时纠正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并主动征询和认真听取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的意见和建议。
  三十二、市政府及各部门要接受新闻舆论和群众监督。对新闻媒体报道和各方面反映的重大问题,有关部门要积极主动地查处和整改并向市政府报告。
  三十三、市政府及各部门要重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进一步完善信访制度,确保信访渠道的畅通;市政府领导同志及各部门负责人要亲自阅批重要的群众来信,协调处理群众重要信访问题。
  三十四、市政府及各部门要推行行政问责制度和绩效管理制度,明确问责范围,规范问责程序,严格责任追究,提高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

  第八章 加强廉政建设

  三十五、市政府及各部门要从严治政。对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要按程序和时限积极负责地办理,对不符合规定的事项要坚持原则不得办理;对因推诿、拖延等官僚作风及失职、渎职造成影响和损失的,要追究责任;对越权办事、以权谋私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要严肃查处。
  三十六、市政府及各部门要严格执行财经纪律,规范公务接待,不得用公款相互送礼和宴请,不得接受基层的送礼和宴请。要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切实降低行政成本,建设节约型机关。
  三十七、市政府组成人员要廉洁从政,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市委有关廉洁自律的规定,不得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要严格要求亲属和身边的工作人员,不得利用特殊身份拉关系、谋私利。

  第九章 工作安排部署

  三十八、市政府及各部门要加强工作的计划性、系统性和预见性,搞好年度工作安排部署,并根据形势和任务的变化及时作出调整。
  三十九、市政府提出年度重点工作目标,确定需要讨论的规范性文件,对主要工作、重大项目,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形成市政府年度工作安排部署,下发执行。

  第十章 会议制度

  四十、市政府实行市政府全体会议和市政府常务会议制度。
  四十一、市政府全体会议由市长、副市长、秘书长、各局局长、各委员会主任组成,由市长召集和主持。市政府全体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讨论决定市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二)部署市政府的重要工作;
  (三)分析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形势,通报重要工作、重要情况;
  (四)讨论其他需要市政府全体会议讨论的事项。
  市政府全体会议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根据需要可安排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列席会议。
  四十二、市政府常务会议由市长、副市长、秘书长组成,由市长召集和主持,或由市长委托常务副市长召集和主持。市政府常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传达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的重要部署和市委的决议,研究提出贯彻意见;
  (二)讨论通过呈报省政府审定的重要报告和请示;
  (三)讨论通过提请市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审议的政府工作报告等;
  (四)讨论通过由市政府制定和发布的命令、规范性文件以及重大行政措施;
  (五)审议全市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的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以及年度财政收支预算安排情况、执行情况的调整意见;
  (六)讨论决定市政府各部门、各区县政府请示市人民政府的重要事项;
  (七)通报和讨论市政府其他事项。
  市政府常务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三次,如有需要可临时召开。根据需要可安排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列席会议。
  四十三、副市长、秘书长受市长委托或按照分工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协调和处理分管工作中的一些专门问题。副秘书长受市政府领导同志的委托召开有关专题会议,协调处理有关工作。
  四十四、提请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讨论的议题,由市政府分管领导同志协调或审核后提出明确处理意见,报市长确定。市政府全体会议和市政府常务会议的组织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文件和议题于会前送达与会人员。与会人员应事先对会议讨论的问题做好汇报、讨论的准备工作。汇报发言一般不超过10分钟,讨论发言一般不超过5分钟,以提高会议效率。
  四十五、市政府全体会议和常务会议的组成人员必须按时出席会议;各区县政府及市政府部门或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因故不能按时出席或列席市政府全体会议和常务会议的,须及时向市政府办公室书面请假,说明不能到会的原因,由市政府办公室汇总后向市长报告。如对议题有意见或建议,可在会前提出。
  四十六、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由市长签发;新闻稿须经秘书长或有关副秘书长审定,如有需要,报市长审定。
  四十七、市政府及各部门召开的工作会议,要减少数量、控制规模、严格审批。应由各部门召开的全市性会议,不得要求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的名义召开,不邀请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人出席,确需邀请的须报市政府批准。

  第十一章 公文审批

  四十八、各区县、各部门报送市政府的公文,应当符合《陕西省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实施办法》的规定。除市政府领导同志交办事项和必须直接报送的绝密事项外,一般不得直接向市政府领导同志个人报送公文。各部门报送市政府的请示性公文,副市长要有明确的办理意见;部门间如有分歧意见,主办部门的主要负责人要主动协商,达成一致;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由分管副市长协调,仍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应列出各方理据,提出办理建议。
  四十九、各区县、各部门报送市政府审批的公文,由市政府办公室按照市政府领导同志分工呈批,并根据需要由市政府领导同志转请市政府其他领导同志核批,重大事项报市长审批;属于市政府各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情,由主管部门处理。
  五十、市政府报送省政府审批的公文和市政府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决定、命令,向市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的议案,人员任免由市长签署。
  五十一、以市政府名义发文,经分管副市长和常务副市长审核后,由市长签发。
  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文,由市政府秘书长签发;如有需要,可由市政府分管领导同志签发或报市长签发。
  属部门职权范围内事务、应由部门自行发文或联合发文的,不得要求市政府批转或市政府办公室转发。
  五十二、对市政府各部门、各系统评选的先进群体、先进个人,除市级劳模外,确需以市政府名义表彰通报或授予市级荣誉称号的,按规定程序报经市政府批准后,由市政府颁发证书,需要发文件的,由有关部门冠以“经市政府批准”字样自行发文。

  第十二章 纪律和作风

  五十三、市政府组成人员要坚决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工作部署,严格遵守纪律,有令必行,有禁必止。
  五十四、市政府组成人员必须坚决执行市政府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可在市政府内部提出,在没有重新做出决定前,不得有任何与市政府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和行为;代表市政府发表讲话或文章,个人发表涉及未经市政府研究决定的重大问题及事项的讲话或文章,事先须经市政府同意。
  五十五、市政府各部门发布涉及政府重要工作部署、经济社会发展重要问题、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事项的信息,要经过严格审定,重大情况要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五十六、市政府组成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和外事纪律,严禁泄漏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等,坚决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五十七、市政府组成人员要做学习的表率,市政府及各部门要建设学习型机关。
  五十八、市政府领导同志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指导工作,解决实际问题。下基层要轻车简从,减少陪同,简化接待。
  五十九、市政府领导同志不为部门和基层的会议活动等发贺信、贺电、不题词,因特殊需要发贺信、贺电和题词,一般不公开发表。市政府领导同志出席会议活动、下基层调研的新闻报道和外事活动安排,按有关规定办理。
  六十、市政府组成人员要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副市长、秘书长出差或休养,应事先报告市长,由市政府办公室通报市委和市政府其他领导同志。出差完成任务后要报告情况。
  各部门和各区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外出,应事先向市政府办公室报告,由市政府办公室向市政府领导同志报告。各部门、各区县政府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机构应随时掌握主要负责人所在位置,确保联系畅通。
  六十一、市政府组成人员要有全局意识, 坚持局部服从全局,对市长交办或委托交办的工作事项,要积极办理;要有协作意识,对于需要协作完成的任务,主动协商,相互配合;要有责任意识,按照分工,大胆负责,依法履行职责并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三章 工作落实

  六十二、市政府组成人员要自觉弘扬求真务实精神,坚持实事求是、按规律办事;坚持真抓实干、为民谋利。
  六十三、市政府各部门对市政府分解下达的年度重点工作目标任务,要制定实施方案,层层落实责任。市政府对抓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适时通报进度情况,并实行严格的目标责任考核,表扬先进,批评落后,推动工作。
  市政府直属机构、办事机构、直属事业单位适用本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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