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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温州市人民政府工作准则》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6-17 05:26:27  浏览:8841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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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温州市人民政府工作准则》的通知

浙江省温州市人民政府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温州市人民政府工作准则》的通知

2003-05-30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温州市人民政府工作准则》已经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印发施行。


第一章 总则

一、 为促进市人民政府各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二、 市政府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坚持依法行政,接受人民监督,建设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连接高效的政府。

三、 市政府实行市长负责制。市长领导市政府工作。副市长协助市长工作,按照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受市长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

四、 市政府组成人员及各部门负责人要切实加强自身建设。加强学习,与时俱进;牢记宗旨,执政为民;恪尽职守,敢于负责;求真务实,注重实效;廉洁自律,艰苦奋斗;顾全大局,团结协作。

五、 市政府各部门要依照法律法规行使职权,进一步转变职能、管理方式和工作作风,推进电子政务,提高行政质量和效率;要认真落实市政府年度工作安排布局,切实贯彻市政府各项工作部署,并在年中和年末向市政府报告执行情况,市政府办公室及时作出通报。


第二章 科学民主决策程序


六、 市政府及各部门要建立健全领导、专家、群众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完善重大决策的规则和程序,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

七、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宏观调控和改革开放的政策措施、重大项目、规范性文件等重大决策,由市政府全体会议或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八、 各部门提请市政府讨论决定的重大决策建议,应以基础性、战略性研究或发展规划为依据,经过专家或研究、咨询、中介机构的论证评估或法律分析;涉及相关部门和县(市、区)的,应事先征求意见,充分协商;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一般应通过社会公示或听证会等形式听取意见和建议。

九、 市政府在作出重大决策前,根据需要通过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听取民主党派、群众团体、专家学者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章 依法行政要求

十、 依法行政是实施依法治国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内容和必然要求。依法行政的核心是规范行政权力。市政府及各部门要严格依照法定权限、程序行使行政权,强化政府责任,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十一、 市政府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社会全面进步和广大对外开放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适时制定规范性文件,对不相适应的及时予以修改或废止。

十二、 各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涉及两个以上部门职权范围的规范性文件,应由相关部门联合制定或市政府制定。部门的规范性文件要报市政府及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备案,由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查并定期向市政府报告。

十三、 严格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切实做到依法办事、严格执法。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要定期向市政府报告行政执法错案情况,分析原因,总结教训,改进工作。


第四章 行政监督

十四、加强对行政机关行使权力的监督,提高行政效能,促进廉政建设,确保政令畅通。

十五、市政府及各部门要自觉接受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向其报告工作,认真落实审议意见;接受市政协的民主监督,虚心听取意见和建议;按照行政诉讼法及有关法律规定,接受司法监督。

十六、要加强行政系统内部监督,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和行政复议法,及时发现并纠正违反法律法规的规范性文件,以及行政机关违法的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各地政府及其部门有权对市政府及各部门的工作提出批评、意见和建议。

十七、要接受舆论和群众的监督,对反映的重大问题,各部门要积极主动地查处和整改,并向市政府报告。市政府及各部门要及时发布政务信息,便于群众知情,参与和监督。


第五章 会议制度

十八、市政府实行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和专题会议制度。

十九、市政府全体会议由市长、副市长、秘书长和市政府组成部门的各委员会主任、各局局长组成。由市长或市长委托常务工作的副市长召集。主要任务是:研究部署市政府的重要工作。市政府全体会议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

二十、市政府常务会议由市长、副市长、秘书长组成。由市长或市长委托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市长召集。主要任务是:讨论决定市政府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市政府常务会议一般每月举行一次。

二十一、市长办公会议由市长、副市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副主任和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出席。由市长或市长委托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市长主持召开。主要任务是:交流沟通情况,研究确定市政府阶段性工作。市长办公会议一般每季度举行一次。

二十二、市政府专题会议由市长、副市长、秘书长或、市长、副秘书长、秘书长委托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副主任主持召开,根据议题内容,分别召集有关部门负责人出席。主要任务是:研究协调市政府工作中的一些专门问题。处理具体业务工作。市政府专题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

二十三、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和市长办公会议的议题,由市长或市长委托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市长确定,专题会议的议题由分管市长或秘书长确定。会议纪要要由会议主持人签发。

二十四、市政府及各部门召开的工作会议,要减少数量,控制规模。严格审批。各部门召开的会议,不得要求县(市、区)政府负责人出席,确需出席的须报市政府批准 。


第六章 报告通报制度

二十五、市政府坚决维护市委的领导,及时向市委报告重大问题,包括事关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重大举措、重大项目和重大工程等,坚决贯彻和落实市委作出的各项决策。

二十六、市政府依法向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并接受监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主等工作的重大事项,提请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认真执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

二十七、市政府在同市政协建立经常性的联系制度,通报政府工作情况,就有关国际民生的重大问题、改革发展中的重大举措以及群众关心的其他重要问题征求意见,积极支持市政协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证的职能。


第七章 公文审批

二十八、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保送市政府的公文,应符合《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规定,由行文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签发,经市政府办公室统一收文后,按规定呈送市政府领导审批。除市政府领导直接交办的事项外,各单位不得直接向市领导个人保送公文。市政府领导不直接审批未经市政府办公室登记的公文。

二十九、保送市政府的请示性公文,部门间如有分歧意见,主办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要事先主动协商,如不能取得一致意见,在保送的公文中一并明确说明。

三十、对需要请示市政府或需要市政府转报上级政府批准的事项,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应抓紧做好前期工作、及时保送、给市政府留有研究、决策的时间,一般事项不得少于两周,紧急事项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需要部门会签的公文,有关部门应在7个工作日内办结。

三十一、市政府发布的决定、命令和规范性文件,向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出的议案,任免人员,由市长签发。

三十二、以市政府名义发文,一般由分管副市长或秘书长签发,涉及其他副市长分管工作的,经有关副市长会审后再签发;属于重大的问题,送市长或市长委托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市长签发。文件主批人应明确签署意见,其他审批人也应签署具体意见。

三十三、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文,由相关的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签发。其中内容重要、涉及面广的,由秘书长或办公室主任签发;文内注明经市政府同意的,需送秘书长或分管副市长,市长签发。。

三十四、市政府及各部门要进一步精简公文。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务,由部门自行发文或联合发文。


第八章 作风纪律

三十五、市政府领导要加强学习,努力学习理论、科技、法律知识和各项业务知识,密切关注国际国内经济、社会、科技等方面发展变化的新趋势,不断充实新知识、丰富新经验。

三十六、市政府领导要深入基层,考察调研,了解情况,指导工作,解决实际问题。下基层要减少陪同和随行人员,简化接待,轻车简丛。市领导及各部门负责人,每年要有2至三个月时间下基层调查研究,并建立基层调查研究联系点。

三十七、市政府及各部门要重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进一步完善信访制度,确保信访渠道的畅通;市政府领导及各部门负责人要亲自阅批重要的群众来信,做好处理工作。

三十八、为集中经理处理政府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除市委、市领导统一组织安排的重要会议和重要活动外,市政府领导一般不出席各部门、各地方组织召开的会议,以及所安排的庆典、颁奖、剪彩等事务性活动,确有需要,应当提前一周报告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要严格掌握,统筹安排。

三十九、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要及时向市政府报告重要情况和重大事件;超越本部门职权范围的重大问题,要按规定程序及时向市政府请示。市政府组成人员和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要离开温州外出,应事先向上级部门领导报告。

四十、市政府组成人员及各部门负责人要增强服务观念,强化责任意识,树立规范服务、清正廉洁、从严治政的新风,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对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要按照程序和时限积极主动地办理,对不符合规定的事项要坚持原则不予办理;严格遵守上级有关廉政建设的规定,严格要求亲属和身边的工作人员,不得利用特殊身份拉关、谋私利;不得用公款相互送礼和宴请,不得接受部门和地方的送礼和宴请;对因推诿、拖延等官僚作风造成影响和损失的,要追究责任;对越权办事,以权谋私等违规、违纪行为,要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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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的通知

湖北省财政厅


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的通知

鄂财行资发[2005]10号


各市、州、县(市、区)财政局,省直各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结合全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中存在的问题,现将2003年制定的《湖北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管理办法》(鄂财统[2003]7号)修改后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在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告知省厅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处。

  附件:一、湖北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管理办法

   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申报审核表

  附件一:

  湖北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的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切实维护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湖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处置,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对其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产权转让、产权注销和国有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等行为(以下简称非转经)。具体包括:

  (一)无偿调出。无偿调出国有资产是指单位之间在不变更所有权的前提下,以无偿转让方式变更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权的资产处置。

  (二)出售。出售国有资产是指将国有资产以有偿转让的方式变更所有权,并按有关规定收取相应收益的资产处置。

  (三)报废。报废国有资产是指经有关部门科学鉴定或按有关规定,对已经不能继续使用的国有资产产权注销的资产处置。

  (四)报损。报损国有资产是指对发生的坏帐损失、正常损失等,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产权注销的资产处置。

  (五)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在不影响正常工作运转的前提下,将闲置的国有资产以自营、出租、出借、对外投资等形式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第三条 湖北省财政厅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处负责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审批及监督管理,并指导、协调全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工作。市州财政部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科(处)负责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审批及监督管理,并指导、协调所辖县(市)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工作。县(市)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科(股)负责本级和下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审批及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的审批权限:

  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处置房屋、建筑物、土地、车辆及单位价值(或批量价值)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仪器设备等,由单位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查核实后,报省财政厅审批。10万元以下的,由主管部门审批,报省财政厅备案。

  市、州、县(市)处置资产可结合当地实际,制定资产处置审批标准。

  第六条 行政事业单位出售房屋、建筑物、土地使用权、车辆及大型(贵重)仪器设备等,必须经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并报评估管理机构备案后,实行招标或拍卖等形式进行资产处置。

  撤销、合并、改制的行政事业单位,其资产要进行全面的清查,登记造册,并报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办理移交、调拨、封存、拍卖等手续。任何单位或个人无权随意处置。

  第七条 行政事业单位申报国有资产处置时,应根据不同情况分别提交有关文件资料,填报相关表格。

  1、资产处置申请报告;

  2、资产价值凭证;

  3、单位资产处置公示材料;

  4、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

  5、技术部门鉴定出具的鉴定报告;

  6、产权登记证;

  7、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申报审批表;

  8、其他资料。

  第八条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审批程序是:先由单位提出申请报告,经主管部门审查核实后,再报财政部门审批。财政部门收到报告后,先经财务主管处(科、股)室审核签字盖章,再由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处(科、股)审核批复。

  第九条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收入,包括出售资产收入、报废、报损的残值收入、经营性资产收益,均属国家所有,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十条 各级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对本地、本部门(单位)所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要进行管理和监督,防止国有资产在处置过程中流失。

  第十一条 各级财政部门对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处置国有资产的单位,依据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规定严肃查处。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其他机关、政党组织、社会团体、事业单位以及集体性质事业单位,各级政府、各行政事业单位驻外办事机构。

  第十三条 各级财政部门、省行政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可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办法发布以前的有关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一律按本办法执行。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省财政厅负责解释和修订。


化学矿采掘(剥)技术计划管理办法(试行)

化工部


化学矿采掘(剥)技术计划管理办法(试行)

1978年11月8日,化工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合理地开发矿产资源,高速度发展化学矿山,使之保持均衡、持续、高产,并达到化学矿山采掘(剥)技术的统一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年度采掘(剥)技术计划是结合矿山采掘(剥)实际情况,从技术的合理性和可能性出发,落实主管部门下达的生产(包括开拓延伸)任务的综合性技术文件。矿山企业应依据年度采掘(剥)技术计划编制生产、财务、劳资、材料供应、设备运转、风水电供应、运输及技措等计划和组织指挥生产。各生产化学矿山(包括经批准的乡镇矿山企业),必须在矿长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动群众,依靠技术人员、工人、领导干部、组织编制好年度采掘(剥)技术计划,并严肃认真贯彻执行。
第三条 编制采掘(剥)技术计划,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对采掘工业的各项技术政策,坚持“采掘(剥)并举,掘进(剥离)先行”的原则,合理安排采掘(剥)比例关系。保持三级矿量(露天矿山为二级矿量,下同)达到保有定额,保证生产的正常接续;实行“贫富兼采,难易兼采,厚薄兼采”的原则,坚持正规的采掘(剥)顺序,有效地开发利用矿产资源。
第四条 采掘(剥)技术计划必须贯彻安全生产方针,正确处理生产和安全的关系,落实各项安全技术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第五条 在编制年度采掘(剥)技术计划时,要针对本企业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加强矿山科研工作,攻克生产技术难关,推广使用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不断提高矿山生产技术水平,促进矿山生产的发展。

第二章 编制的原则和依据
第六条 年度采掘(剥)技术计划应以企业主管部门下达的生产控制指标为根据,结合矿山的采掘(剥)现状和远景规划进行编制。
第七条 编制采掘(剥)技术计划,对重大技术问题(如开采顺序,开拓方案,采掘〔剥〕布局,采矿方法等),要进行多方案的比较,集中群众的正确意见,经矿领导审定。
第八条 编制采掘(剥)技术计划中的各项技术经济指标,要采用本矿已达到的平均先进定额,并向同类型矿山先进水平看齐。
第九条 平衡生产能力,必须按照当期保有的三级矿量、采场工作面、劳动力和生产环节进行统一平衡,并以采取积极的措施后所达到的综合生产能力为依据。
第十条 根据矿山生产具有可变性、连续性和衔接性等特点,采掘(剥)技术计划的编制,必须积极做好以下几个平衡:
1.三级矿量的比例与产量的平衡。
2.开拓、采准、切割(剥离)工程进度与回采速度的平衡。
3.采矿量、供矿量和入选原矿类型、品级及其精矿质量计划平衡。
4.采矿量和回采工作面能力的平衡。
5.按采掘(剥)顺序要求或入选矿类型品级要求、商品矿质量搭配要求,各种采矿方法采出矿量比例及其回采强度的计划平衡。
6.劳动组织包括主要技术工种(包括技术工人培训计划)的平衡。
7.主要设备能力、备品配件及其检修计划平衡。
8.供水、供电、供风、供汽系统能力平衡。
9.运输、提升系统能力平衡。
10.矿石产、供、销的平衡。
11.主要原材料的平衡。
第十一条 采掘(剥)技术计划体现矿山生产的通盘打算,为了使计划建立在积极可靠的基础上,一定要正确地处理好以下八个比例关系。
1.掘进、采矿、供矿的比例关系(剥离、代矿比例关系)。
2.各种矿石类型、各种品级开采量的比例关系。
3.采准、切割(剥离)、回采工作面数的比例关系。
4.各种采矿方法采出矿量的比例关系。
5.矿柱回采与矿房回采的比例关系。
6.采掘工程与地压控制的关系;采剥工程与边坡管理的关系。
7.生产和维修的关系。
8.直接生产人员和辅助生产人员,生产人员和非生产人员的比例关系。
第十二条 为不断改进采掘(剥)方法,开展工艺革新,每个企业可以于年度采掘(剥)技术计划中,指定一个工作面作为试验工作面。其产量不列入年度计划,效率不参加年度计算考核。但必须做单体施工设计和施工组织计划,严格按设计施工,实测取准各项技术经济数据,做好技术总结。新工艺、新方法必须通过由总工程师召集的有关技术鉴定会鉴定后,才能推广使用。

第三章 编制的程序
第十三条 采掘(剥)技术计划的编制以矿为单位(矿务局以分矿为单位,矿务局汇总),在生产矿长或总工程师的领导下,采取领导干部、技术人员、工人三结合方法,以生产科为主,有关科室参加,按职责范围提供资料,共同拟定计划提纲。
第十四条 有关科室深入各生产车间,根据计划提纲,共同编制相应的计划。在此基础上,生产科组织有关技术业务人员,进行积极地综合平衡,编制采掘(剥)技术计划。
第十五条 采掘(剥)技术计划编制成稿后,由生产矿长或总工程师召集有关部门进行审查讨论,在意见取得基本一致的基础上,由矿主要领导审查定稿。

第四章 采掘(剥)技术计划的内容
第十六条 年度采掘(剥)技术计划的内容:
一、坑采部分:
1.年度采掘技术计划的文字部分应包括下列内容:
(1)上年度采掘技术计划执行情况。本年度采掘技术计划编制的原则和依据。
(2)地质测量部分。叙述计划年度中采掘地段的地质概况,拟定生产地质勘探计划,说明按勘探程度分级的中段矿产储量计算和按采矿准备程度的三级矿量计算成果。
(3)采矿部分。叙述开拓方法,开拓工程,采准系统布置,采准切割工程安排情况;说明采掘比例关系,回采工作面安排;简述使用的采矿方法,存在问题及改进意见。
叙述开采地段地压活动状况,地压监测使用的手段、方法、监测工程的布置及成果要求,监测成果的分析。拟定治理工程的部署计划(技术方案、劳动组织、材料计划、工程概算等)和工程计划完成情况,以及科研成果等。
采掘工程组织方面。叙述凿岩、爆破、装运、支护等工序的作业循环和劳动组织,每个工作面、采矿场所的班或昼夜生产能力(矿柱回采应作专题叙述)。
(4)安全技术部分。拟定雨季防洪措施计划;拟定通风系统,进行风量计算,根据风量分配,设置通风措施工程;拟定雨季防洪措施计划;拟定通风系统,进行风量计算,根据风量分配,设置通风措施工程;拟定其它方面的安全措施计划(如防尘、防暑、防冻、崩落区防护设施及“三废”治理等)。
(5)技术经济部分。制定各项技术经济指标,包括效率、损失率、贫化率、质量指标(包括原矿、精矿品位、工程合格率)、选矿回收率、材料消耗定额、产品成本(包括原矿、精矿)。计算全年材料消耗总量(包括选矿部分)。
(6)机电及辅助生产部分。进行水、电、风、汽的平衡。说明主要设备的大修、中修项目及时间安排。
(7)技术组织措施及其它部分。拟定为保证年度采掘技术计划实现与全面完成计划所采取的技术组织措施的项目及其内容。拟定年度更改资金使用计划。拟定全年技术革新计划。
2.坑采年度采掘技术计划应附下列图纸:
(1)开拓系统图。
(2)坑内通风系统立体档意图。
(3)三级矿量分布图。
(4)坑内采掘工程布置图(以纵投影图或平面图表示,标明采掘现状及年度计划形象进度,并涂颜色,第一季度用红色,第二季度用黄色,第三季度用兰色,第四季度用绿色表示)。
(5)采矿方法图。
(6)开拓延深,采准切割工程项目断面图。
(7)采掘工艺改进的新方案图(单报施工图设计和施工组织计划)。
(8)重点技术措施项目设计图。
(9)生产探矿工程布置图。
(10)地压控制设施,观测网点设计平面设影图。
3.坑采年度采掘技术计划应附表格(见附表):
(1)技术经济指标汇总表。
(2)采掘计划汇总表。
(3)按勘探程度分级储量表。
(4)三级矿量保有量表(截止 年 月 日)。
(5)三级矿量保有情况表(截止 年 月 日)。
(6)三级矿量平衡表。
(7)勘探工程计划及预期效果表。
(8)开拓延深工程进度计划表。
(9)采准、切割工程进度计划表。
(10)采、供矿计划进度表。
(11)主要采掘设备平衡及大、中修计划表。
(12)主要材料工艺消耗量计划表。
(13)主要原材料供应计划表。
(14)主要工程计划平衡表。
(15)矿石单位成本计划表。
(16)年度更新改造资金计划表。
(各矿还可根据需要增添适当表格)
二、露采部分:
1.露采年度采剥技术计划的文字部分应包括下列内容:
(1)上年度采剥技术计划执行情况,本年度采剥技术计划编制的原则和依据。
(2)地质测量部分。叙述计划年度中采剥地段的地质概况;拟定生产地质勘探计划;说明按勘探程度分级的阶段矿产储量计算和按采矿准备程度的二级矿量计算成果。
(3)采矿部分。叙述开拓方法,开段沟布置,采剥工程进度安排及其比例关系;简述使用的剥离方法和采矿方法,存在问题及改进意见。
叙述开采地段边坡稳定状况,边坡监测使用的手段、方法,监测工程的布置及成果要求,监测成果的分析。拟定治理工程的部署计划(技术方案、劳动组织、材料计划、工程概算等)和工程计划完成情况,以及科研成果等。
叙述穿孔、爆破、采装、运输、排土、卸矿等工序的工作组织,工程量安排,设备生产能力计算,以及劳动组织情况。
(4)安全技术部分。拟定雨季防洪排水措施计划,排土场稳定措施计划和其它安全措施计划(如防尘、防暑、防冻及“三废”治理等)。
(5)技术经济部分。制定各项技术经济指标,包括效率、损失率、贫化率、质量指标(包括原矿、精矿品位、工程合格率)、选矿回收率、材料及燃料消耗定额、产品成本(包括原矿、精矿)等。计算全年材料、燃料消耗总量(包括选 矿部分)。
(6)机电及辅助生产部分。进行风、水、电、汽的平衡。说明主要设备的大修、中修项目及时间安排。拟定采区公路养护措施计划。
(7)技术组织措施及其它部分。拟定为保证年度采剥技术计划的实现与全面完成计划所采取的技术组织措施的项目及内容。拟定年度更新改造资金使用计划。拟定全年技术革新计划。
2.露采年度采剥技术计划应附下列图纸:
(1)期初和期末矿区采剥工程综合平面图。
(2)分季分阶段采剥平面图和有代表性的勘探线剖面图(分季涂色同坑采(4)图)。
(3)二级矿量分布图。
(4)穿孔爆破设计图(大爆破的施工图和施工组织计划需专题单报)。
(5)剥离方法示意图。
(6)采矿方法示意图。
(7)采剥工艺改进的新方案图(单报施工图和施工组织计划)。
(8)重点技术措施项目设计图。
(9)生产探矿工程布置图。
3.露采年度采剥技术计划应附表格(见附表):
(1)技术经济指标汇总表(同坑表1)。
(2)年度采剥计划汇总表。
(3)按勘探程度分级储量表(同坑表3)。
(4)二级矿量保有情况表。
(5)勘探工程计划及预期效果表(同坑表7)。
(6)年度采剥工程进度计划表。
(7)露天采场生产条件变化计划表。
(8)年度穿孔量计划表。
(9)年度爆破量计划表。
(10)年度采剥、运输计划综合表。
(11)年度排土计划表。
(12)主要采剥设备平衡及大、中修计划表(同坑表11)。
(13)主要材料、燃料工艺消耗量计划表。
(14)主要原材料、燃料供应计划表(同坑表13)。
(15)主要工种计划平衡表。
(16)矿石单位成本计划表(同坑表15)。
(17)年度更新改造资金计划表(同坑表16)。
(各矿还可根据需要增添适当表格。)

第五章 呈报审批
第十七条 各生产矿山于每年七月初向主管领导机关提出下年度生产计划建议书,其内容见附件(抄报化工部矿山局),作为上级领导机关编报国家计划的参考依据。
第十八条 上级主管机关于每年七月底下达生产计划控制指标,各企业于九月中旬完成采掘(剥)技术计划编制工作。由企业负责人签署在九月底以前呈报上级主管机关(重点化学矿山同时抄报化工部矿山局)。上级主管机关,应在收到采掘(剥)技术计划一个月内(即十月底前)批准下达(并将批文抄送化工部矿山局)。
第十九条 年度采掘(剥)技术计划经上级主管领导机关批准后生效。重大变动修改必须经原审批单位批准。月计划变动修改由企业负责人批准执行。

第六章 计划的贯彻执行
第二十条 为了加强对采掘(剥)技术计划的管理,必须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以及目标管理体系。
第二十一条 采掘(剥)技术计划一经批准下达,必须层层发动,逐级布置,实行计划任务、技术经济指标分解,逐级签订包保协议(或合同),使全矿每个职工的工作都纳入全企业的目标管理体系。
第二十二条 为了保证采掘(剥)技术计划的贯彻执行,生产矿山应编制月度和季度计划,做到月保季、季保年、保证年度计划的实现。坚持按计划项目施工,加强生产调度指挥系统,建立计划的旬检查、月分析制度。各级领导和有关职能科室,应经常深入车间检查计划的执行情况。
通过检查,发现问题,采取措施,及时解决。采掘(剥)技术计划执行情况需每季度检查一次,并用书面报告上级主管机关(抄报化工部矿山局)。
第二十三条 为了解保采掘(剥)工程质量,必须加强取样化验、实测编录工作,建立采掘(剥)作业规程、工程质量验收、产品质量检查、矿石贫化损失管理和三级矿量管理等制度,并严格贯彻执行。
第二十四条 加强统计工作,建立健全各种原始记录,正确地掌握施工进度,按时提供准确的统计数据。

第七章 其它
第二十五条 年度采掘(剥)技术计划要求文字简炼,书写清晰,并按八开本装订成册。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一九八五年开始施行。适用于大、中型化学矿山企业、小型化学矿可参照执行。
附件:矿山年度生产计划建议书
矿山年度生产计划建议书应包括下列内容:
1.预计年末三级矿量保有情况。
2.采掘(剥)总量、采矿量、掘进量(剥离量)、产品质量等指标(本年度预计完成及下年度建议数)。
3.主要采掘设备能力平衡情况。
4.劳动力情况及计划。
5.主要原材料计划。
6.生产成本概算。
7.主要生产技术组织措施计划项目。
技术经济指标汇总表 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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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 ┃ ┃ ┃上 年 度┃本年┃ 历史最好 ┃
┃ ┃ 指标名称 ┃ 单 位 ┣━┳━━┫ 度 ┃ 水平 ┃
┃ ┃ ┃ ┃计┃预计┃计划┣━━┳━━┫
┃ 号 ┃ ┃ ┃划┃完成┃ ┃指标┃年月┃
┣━━╋━━━━━━━━━━╋━━━━━━╋━╋━━╋━━╋━━╋━━┫
┃一、┃工业总产值 ┃ 万元 ┃ ┃ ┃ ┃ ┃ ┃
┣━━╋━━━━━━━━━━╋━━━━━━╋━╋━━╋━━╋━━╋━━┫
┃二、┃产品产量 ┃ ┃ ┃ ┃ ┃ ┃ ┃
┣━━╋━━━━━━━━━━╋━━━━━━╋━╋━━╋━━╋━━╋━━┫
┃ 1 ┃矿石产量、标矿量 ┃ 万吨 ┃ ┃ ┃ ┃ ┃ ┃
┃ ┃ 原矿量 ┃ 万吨 ┃ ┃ ┃ ┃ ┃ ┃
┣━━╋━━━━━━━━━━╋━━━━━━╋━╋━━╋━━╋━━╋━━┫
┃ 2 ┃井巷掘进量: ┃立方米/米 ┃ ┃ ┃ ┃ ┃ ┃
┃ ┃ 其中:开拓量 ┃立方米/米 ┃ ┃ ┃ ┃ ┃ ┃
┃ ┃ 采切量 ┃立方米/米 ┃ ┃ ┃ ┃ ┃ ┃
┣━━╋━━━━━━━━━━╋━━━━━━╋━╋━━╋━━╋━━╋━━┫
┃ 3 ┃剥离量 ┃万立方米 ┃ ┃ ┃ ┃ ┃ ┃
┣━━╋━━━━━━━━━━╋━━━━━━╋━╋━━╋━━╋━━╋━━┫
┃ 4 ┃销售量:标矿量 ┃ 万吨 ┃ ┃ ┃ ┃ ┃ ┃
┃ ┃ 原矿量 ┃ 万吨 ┃ ┃ ┃ ┃ ┃ ┃
┣━━╋━━━━━━━━━━╋━━━━━━╋━╋━━╋━━╋━━╋━━┫
┃ 5 ┃库存量(原矿) ┃ 万吨 ┃ ┃ ┃ ┃ ┃ ┃
┣━━╋━━━━━━━━━━╋━━━━━━╋━╋━━╋━━╋━━╋━━┫
┃三、┃产品质量:原矿 ┃ 品位% ┃ ┃ ┃ ┃ ┃ ┃
┃ ┃ 精矿 ┃ 品位% ┃ ┃ ┃ ┃ ┃ ┃
┣━━╋━━━━━━━━━━╋━━━━━━╋━╋━━╋━━╋━━╋━━┫
┃四、┃劳动生产率 ┃ ┃ ┃ ┃ ┃ ┃ ┃
┣━━╋━━━━━━━━━━╋━━━━━━╋━╋━━╋━━╋━━╋━━┫
┃ 1 ┃企业全员:价值 ┃ 元/人年 ┃ ┃ ┃ ┃ ┃ ┃
┃ ┃ 实物 ┃ t/人年 ┃ ┃ ┃ ┃ ┃ ┃
┣━━╋━━━━━━━━━━╋━━━━━━╋━╋━━╋━━╋━━╋━━┫
┃ 2 ┃原矿全员 ┃ t/人日 ┃ ┃ ┃ ┃ ┃ ┃
┣━━╋━━━━━━━━━━╋━━━━━━╋━╋━━╋━━╋━━╋━━┫
┃ 3 ┃原矿工人 ┃ t/人日 ┃ ┃ ┃ ┃ ┃ ┃
┣━━╋━━━━━━━━━━╋━━━━━━╋━╋━━╋━━╋━━╋━━┫
┃ 4 ┃采矿直接工人:坑采 ┃ t/工班 ┃ ┃ ┃ ┃ ┃ ┃
┃ ┃ 露采 ┃ t/工班 ┃ ┃ ┃ ┃ ┃ ┃
┣━━╋━━━━━━━━━━╋━━━━━━╋━╋━━╋━━╋━━╋━━┫
┃ 5 ┃掘进 ┃平方米/工班 ┃ ┃ ┃ ┃ ┃ ┃
┃ ┃ ┃平方米/工班 ┃ ┃ ┃ ┃ ┃ ┃
┃ ┃开拓 ┃平方米/工班 ┃ ┃ ┃ ┃ ┃ ┃
┃ ┃ ┃平方米/工班 ┃ ┃ ┃ ┃ ┃ ┃
┃ ┃采准 ┃平方米/工班 ┃ ┃ ┃ ┃ ┃ ┃
┣━━╋━━━━━━━━━━╋━━━━━━╋━╋━━╋━━╋━━╋━━┫
┃ 6 ┃剥离 ┃平方米/工班 ┃ ┃ ┃ ┃ ┃ ┃
┗━━┻━━━━━━━━━━┻━━━━━━┻━┻━━┻━━┻━━┻━━┛
续表
┏━━┳━━━━━━━━━━┳━━━━━━┳━┳━━┳━━┳━┳━┓
┃五、┃原材料消耗 ┃ ┃ ┃ ┃ ┃ ┃ ┃
┣━━╋━━━━━━━━━━╋━━━━━━╋━╋━━╋━━╋━╋━┫
┃ 1 ┃万吨原矿 ┃ ┃ ┃ ┃ ┃ ┃ ┃
┃ ┃ 炸药 ┃ kg ┃ ┃ ┃ ┃ ┃ ┃
┃ ┃ 雷管 ┃ 个 ┃ ┃ ┃ ┃ ┃ ┃
┃ ┃ 导火线 ┃ m ┃ ┃ ┃ ┃ ┃ ┃
┃ ┃ 钎钢 ┃ kg ┃ ┃ ┃ ┃ ┃ ┃
┃ ┃ 合金片 ┃ kg ┃ ┃ ┃ ┃ ┃ ┃
┃ ┃ 坑木 ┃ 平方米 ┃ ┃ ┃ ┃ ┃ ┃
┃ ┃ 燃油 ┃ t ┃ ┃ ┃ ┃ ┃ ┃
┃ ┃ 其中:柴油 ┃ t ┃ ┃ ┃ ┃ ┃ ┃
┃ ┃ 汽油 ┃ t ┃ ┃ ┃ ┃ ┃ ┃
┃ ┃ 润滑油 ┃ t ┃ ┃ ┃ ┃ ┃ ┃
┃ ┃ 电力 ┃ 度 ┃ ┃ ┃ ┃ ┃ ┃
┃ ┃ 轮胎 ┃ 条 ┃ ┃ ┃ ┃ ┃ ┃
┃ ┃ 钢材 ┃ t ┃ ┃ ┃ ┃ ┃ ┃
┃ ┃ 配件 ┃ t ┃ ┃ ┃ ┃ ┃ ┃
┃ ┃ 其中:汽车配件 ┃ t ┃ ┃ ┃ ┃ ┃ ┃
┃ ┃ 推土机配件 ┃ t ┃ ┃ ┃ ┃ ┃ ┃
┣━━╋━━━━━━━━━━╋━━━━━━╋━╋━━╋━━╋━╋━┫
┃ 2 ┃ 万平方米/万米掘进 ┃ ┃ ┃ ┃ ┃ ┃ ┃
┃ ┃ (万平方米剥离) ┃ ┃ ┃ ┃ ┃ ┃ ┃
┃ ┃ 炸药 ┃ kg ┃ ┃ ┃ ┃ ┃ ┃
┃ ┃ 雷管 ┃ 个 ┃ ┃ ┃ ┃ ┃ ┃
┃ ┃ 导火线 ┃ m ┃ ┃ ┃ ┃ ┃ ┃
┃ ┃ 钎钢 ┃ kg ┃ ┃ ┃ ┃ ┃ ┃
┃ ┃ 合金片 ┃ kg ┃ ┃ ┃ ┃ ┃ ┃
┃ ┃ 坑木 ┃ 平方米 ┃ ┃ ┃ ┃ ┃ ┃
┃ ┃ 燃油 ┃ t ┃ ┃ ┃ ┃ ┃ ┃
┃ ┃ 其中:柴油 ┃ t ┃ ┃ ┃ ┃ ┃ ┃
┃ ┃ 汽油 ┃ t ┃ ┃ ┃ ┃ ┃ ┃
┃ ┃ 润滑油 ┃ t ┃ ┃ ┃ ┃ ┃ ┃
┃ ┃ 电力 ┃ 度 ┃ ┃ ┃ ┃ ┃ ┃
┃ ┃ 轮胎 ┃ 套 ┃ ┃ ┃ ┃ ┃ ┃
┃ ┃ 钢材 ┃ t ┃ ┃ ┃ ┃ ┃ ┃
┃ ┃ 配件 ┃ t ┃ ┃ ┃ ┃ ┃ ┃
┃ ┃ 其中:汽车配件 ┃ t ┃ ┃ ┃ ┃ ┃ ┃
┃ ┃ 推土机配件 ┃ t ┃ ┃ ┃ ┃ ┃ ┃
┗━━┻━━━━━━━━━━┻━━━━━━┻━┻━━┻━━┻━┻━┛
续表
┏━━┳━━━━━━━━━━┳━━━━━━┳━┳━━┳━━┳━┳━┓
┃ 3 ┃选矿消耗 ┃ ┃ ┃ ┃ ┃ ┃ ┃
┃ ┃选矿药剂 ┃ kg/t ┃ ┃ ┃ ┃ ┃ ┃
┃ ┃钢球 ┃ kg/t ┃ ┃ ┃ ┃ ┃ ┃
┃ ┃煤 ┃ kg/t ┃ ┃ ┃ ┃ ┃ ┃
┃ ┃水 ┃立方米/吨 ┃ ┃ ┃ ┃ ┃ ┃
┃ ┃电 ┃ 度/吨 ┃ ┃ ┃ ┃ ┃ ┃
┃ ┃滤布 ┃平方米/吨 ┃ ┃ ┃ ┃ ┃ ┃
┣━━╋━━━━━━━━━━╋━━━━━━╋━╋━━╋━━╋━╋━┫
┃六、┃成本 ┃ ┃ ┃ ┃ ┃ ┃ ┃
┃ ┃ 企业成本 ┃ 元/吨 ┃ ┃ ┃ ┃ ┃ ┃
┃ ┃ 原矿成本 ┃ 元/吨 ┃ ┃ ┃ ┃ ┃ ┃
┃ ┃ 选矿成本 ┃ 元/吨 ┃ ┃ ┃ ┃ ┃ ┃
┣━━╋━━━━━━━━━━╋━━━━━━╋━╋━━╋━━╋━╋━┫
┃七、┃利润 ┃ 万元 ┃ ┃ ┃ ┃ ┃ ┃
┣━━╋━━━━━━━━━━╋━━━━━━╋━╋━━╋━━╋━╋━┫
┃八、┃流动资金占用水平 ┃ 元/百元 ┃ ┃ ┃ ┃ ┃ ┃
┣━━╋━━━━━━━━━━╋━━━━━━╋━╋━━╋━━╋━╋━┫
┃九、┃期末三级矿量 ┃ ┃ ┃ ┃ ┃ ┃ ┃
┣━━╋━━━━━━━━━━╋━━━━━━╋━╋━━╋━━╋━╋━┫
┃ 1 ┃开拓矿量 ┃ 万吨 ┃ ┃ ┃ ┃ ┃ ┃
┣━━╋━━━━━━━━━━╋━━━━━━╋━╋━━╋━━╋━╋━┫
┃ 2 ┃采准矿量 ┃ 万吨 ┃ ┃ ┃ ┃ ┃ ┃
┣━━╋━━━━━━━━━━╋━━━━━━╋━╋━━╋━━╋━╋━┫
┃ 3 ┃备采矿量 ┃ 万吨 ┃ ┃ ┃ ┃ ┃ ┃
┣━━╋━━━━━━━━━━╋━━━━━━╋━╋━━╋━━╋━╋━┫
┃十、┃贫化率 ┃ % ┃ ┃ ┃ ┃ ┃ ┃
┣━━╋━━━━━━━━━━╋━━━━━━╋━╋━━╋━━╋━╋━┫
┃十一┃损失率 ┃ % ┃ ┃ ┃ ┃ ┃ ┃
┣━━╋━━━━━━━━━━╋━━━━━━╋━╋━━╋━━╋━╋━┫
┃十二┃精矿回收率 ┃ % ┃ ┃ ┃ ┃ ┃ ┃
┣━━╋━━━━━━━━━━╋━━━━━━╋━╋━━╋━━╋━╋━┫
┃十三┃年末生产能力 ┃ 万吨/年 ┃ ┃ ┃ ┃ ┃ ┃
┣━━╋━━━━━━━━━━╋━━━━━━╋━╋━━╋━━╋━╋━┫
┃十四┃主要采掘设备效率 ┃ ┃ ┃ ┃ ┃ ┃ ┃
┗━━┻━━━━━━━━━━┻━━━━━━┻━┻━━┻━━┻━┻━┛
续表
┏━━┳━━━━━━━━━━┳━━━━━━┳━┳━━┳━━┳━┳━┓
┃ 1 ┃凿岩机:采矿 ┃ 吨/班 ┃ ┃ ┃ ┃ ┃ ┃
┃ ┃ 掘进 ┃平方米/台班 ┃ ┃ ┃ ┃ ┃ ┃
┣━━╋━━━━━━━━━━╋━━━━━━╋━╋━━╋━━╋━╋━┫
┃ 2 ┃装岩机:采矿 ┃ t/台班 ┃ ┃ ┃ ┃ ┃ ┃
┃ ┃ 掘进(剥离) ┃平方米/台班 ┃ ┃ ┃ ┃ ┃ ┃
┣━━╋━━━━━━━━━━╋━━━━━━╋━╋━━╋━━╋━╋━┫
┃ 3 ┃装运机 ┃ t/台班 ┃ ┃ ┃ ┃ ┃ ┃
┣━━╋━━━━━━━━━━╋━━━━━━╋━╋━━╋━━╋━╋━┫
┃ 4 ┃电耙 采矿 ┃ t/台班 ┃ ┃ ┃ ┃ ┃ ┃
┃ ┃ 掘进(剥离) ┃平方米/台班 ┃ ┃ ┃ ┃ ┃ ┃
┣━━╋━━━━━━━━━━╋━━━━━━╋━╋━━╋━━╋━╋━┫
┃ 5 ┃穿孔机 采矿 ┃ m/台年 ┃ ┃ ┃ ┃ ┃ ┃
┃ ┃ 剥离 ┃ m/台年 ┃ ┃ ┃ ┃ ┃ ┃
┣━━╋━━━━━━━━━━╋━━━━━━╋━╋━━╋━━╋━╋━┫
┃ 6 ┃挖掘机 采矿 ┃ t/台年 ┃ ┃ ┃ ┃ ┃ ┃
┃ ┃ 剥离 ┃平方米/台年 ┃ ┃ ┃ ┃ ┃ ┃
┣━━╋━━━━━━━━━━╋━━━━━━╋━╋━━╋━━╋━╋━┫
┃ 7 ┃汽车 运矿 ┃ t/台年 ┃ ┃ ┃ ┃ ┃ ┃
┃ ┃ 运岩 ┃平方米/台年 ┃ ┃ ┃ ┃ ┃ ┃
┣━━╋━━━━━━━━━━╋━━━━━━╋━╋━━╋━━╋━╋━┫
┃ 8 ┃推土机 采矿 ┃平方米/台年 ┃ ┃ ┃ ┃ ┃ ┃
┃ ┃ 剥离 ┃平方米/台年 ┃ ┃ ┃ ┃ ┃ ┃
┃ ┃ 排土场 ┃平方米/台年 ┃ ┃ ┃ ┃ ┃ ┃
┣━━╋━━━━━━━━━━╋━━━━━━╋━╋━━╋━━╋━╋━┫
┃十五┃全矿设备完好率 ┃ % ┃ ┃ ┃ ┃ ┃ ┃
┃ ┃ 其中:采掘设备 ┃ % ┃ ┃ ┃ ┃ ┃ ┃
┃ ┃ 运输设备 ┃ % ┃ ┃ ┃ ┃ ┃ ┃
┃ ┃ 辅助生产设备 ┃ % ┃ ┃ ┃ ┃ ┃ ┃
┃ ┃ 机修设备 ┃ % ┃ ┃ ┃ ┃ ┃ ┃
┣━━╋━━━━━━━━━━╋━━━━━━╋━╋━━╋━━╋━╋━┫
┃十六┃采掘比 ┃ 米/万吨 ┃ ┃ ┃ ┃ ┃ ┃
┃ ┃ 其中:开拓比 ┃ 米/万吨 ┃ ┃ ┃ ┃ ┃ ┃
┃ ┃ 采准比 ┃ 米/万吨 ┃ ┃ ┃ ┃ ┃ ┃
┣━━╋━━━━━━━━━━╋━━━━━━╋━╋━━╋━━╋━╋━┫
┃十七┃剥采比 ┃平方米/吨 ┃ ┃ ┃ ┃ ┃ ┃
┣━━╋━━━━━━━━━━╋━━━━━━╋━╋━━╋━━╋━╋━┫
┃十八┃期末在册人员 ┃ 人 ┃ ┃ ┃ ┃ ┃ ┃
┃ ┃ 其中:生产人员 ┃ 人 ┃ ┃ ┃ ┃ ┃ ┃
┃ ┃ 老弱病残 ┃ 人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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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主要采掘设备效率应根据设备型号不同分别填写。
采掘计划汇总表 坑表2
┏━━┳━┳━┳━┳━━━━━━━━━━┳━━━━┳━━━━┳━━━━┳━┓
┃矿区┃项┃单┃年┃ 一季度 ┃ 二季度 ┃ 三季度 ┃ 四季度 ┃备┃
┃ ┃ ┃ ┃ ┣━┳━━┳━┳━┳━╋━┳━━╋━┳━━╋━┳━━┫ ┃
┃ ┃ ┃ ┃计┃ ┃占年┃一┃二┃三┃ ┃占年┃ ┃占年┃ ┃占年┃ ┃
┃ ┃ ┃ ┃ ┃计┃计划┃ ┃ ┃ ┃计┃计划┃计┃计划┃计┃计划┃ ┃
┃名称┃目┃位┃划┃ ┃ % ┃月┃月┃月┃ ┃ % ┃ ┃ % ┃ ┃ % ┃注┃
┣━━╋━╋━╋━╋━╋━━╋━╋━╋━╋━╋━━╋━╋━━╋━╋━━╋━┫
┃ 1 ┃2 ┃3 ┃4 ┃5 ┃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
┃ ┃
┣━━━━━━━━━━━━━━━━━━━━━━━━━━━━━━━━━━━━┫
┃ 说明:(一)第1栏填列全矿总计,各采区(场、队)之名称。 ┃
┃ (二)第2栏项目内容包括采矿量、供矿量(包括原矿量、标准量(有选矿 ┃
┃ 可填精矿量)) ┃
┃ (三)第3栏单位,采、供矿量用万吨。掘进工程量用平方米/米 ┃
┗━━━━━━━━━━━━━━━━━━━━━━━━━━━━━━━━━━━━┛
按勘探程度分级储量表
计算单位:矿石:万吨 坑表3
┏━━━┳━━━━━━━━━━━━━━━━━━━┳━━━━━━━━━━━━━┳━━━━━━━━━━━━━━━┳━┓
┃矿区及┃ 期初保有储量(截止 年 月 日) ┃本期储量增(+)减(-)变化 ┃期末预计储量 (截止 年 月 日) ┃备┃
┃ 中段 ┣━━┳━┳━━━┳━┳━━━━┳━━━╋━━┳━━┳━━┳━┳━━╋━━┳━┳━━━┳━┳━━━━┫ ┃
┃ 名称 ┃A+B ┃C ┃A+B+C ┃D ┃A+B+C+D ┃品位% ┃采出┃损失┃勘探┃ ┃升级┃A+B ┃C ┃A+B+C ┃D ┃A+B+C+D ┃注┃
┣━━━╋━━╋━╋━━━╋━╋━━━━╋━━━╋━━╋━━╋━━╋━╋━━╋━━╋━╋━━━╋━╋━━━━╋━┫
┃ 1 ┃ 2 ┃3 ┃ 4 ┃5 ┃ 6 ┃ 7 ┃ 8 ┃ 9 ┃ 10 ┃11┃ 12 ┃ 13 ┃14┃ 15 ┃16┃ 17 ┃18┃
┣━━━┻━━┻━┻━━━┻━┻━━━━┻━━━┻━━┻━━┻━━┻━┻━━┻━━┻━┻━━━┻━┻━━━━┻━┫
┃ ┃
┣━━━━━━━━━━━━━━━━━━━━━━━━━━━━━━━━━━━━━━━━━━━━━━━━━━━━━━━┫
┃ 说明:储量增减变化栏中, 采出量及损失量数字前加“-”号; ┃
┃ 勘探增加储量加“+”,减少储量加“-”。 ┃
┃ 升级储量不计入增减量中,数字前不加“+”,“-”号。 ┃
┃ ┃
┗━━━━━━━━━━━━━━━━━━━━━━━━━━━━━━━━━━━━━━━━━━━━━━━━━━━━━━━┛
三级矿量保有量表(截止 年 月 日 ) 坑表4
┏━┳━┳━┳━━━━━━━━━━━━━━━━━━━━━━━━━━━┳━┓
┃ ┃ ┃ ┃ 开 拓 矿 量 ┃备┃
┃ ┃ ┃ ┣━┳━━━━━━━━━━━━━━━━━━━━━━━━━┫ ┃
┃矿┃中┃矿┃合┃ 其 中 ┃ ┃
┃ ┃ ┃ ┃ ┣━┳━━━━━━━━━━━━━━━━━━━━━━━┫ ┃
┃体┃段┃块┃ ┃底┃ 采 准 矿 量 ┃ ┃
┃ ┃ ┃ ┃ ┃ ┣━┳━━━━━━━━━━━━━━━━━━━━━┫ ┃
┃编┃名┃名┃ ┃ ┃合┃ 其 中 ┃ ┃
┃ ┃ ┃ ┃ ┃ ┃ ┣━┳━━━━━━━━━━━━━━━━━━━┫ ┃
┃号┃称┃称┃ ┃ ┃ ┃底┃ 备 采 矿 量 ┃ ┃
┃ ┃ ┃ ┃ ┃ ┃ ┃ ┣━┳━━━━━━━━━━━━━━━━━┫ ┃
┃ ┃ ┃ ┃ ┃ ┃ ┃ ┃合┃ 其 中 ┃ ┃
┃ ┃ ┃ ┃ ┃ ┃ ┃ ┃ ┣━━┳━━━━┳━━┳━━┳━┳━┫ ┃
┃ ┃ ┃ ┃计┃柱┃计┃柱┃计┃矿房┃房间矿柱┃底柱┃顶柱┃ ┃ ┃注┃
┣━╋━╋━╋━╋━╋━╋━╋━╋━━╋━━━━╋━━╋━━╋━╋━╋━┫
┃1 ┃2 ┃3 ┃4 ┃5 ┃6 ┃7 ┃8 ┃9 ┃ 10 ┃ 11 ┃ 12 ┃13┃14┃15┃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注:备采矿量中的矿柱部分,系指已做完工程可直接进行回采的部分。
三级矿量保有情况表(截止 年 月 日) 坑表5
┏━┳━━━━━━━━━━━━━━━━━━━━━━━━━━━┳━┓
┃ ┃ 开 拓 矿 量 ┃备┃
┃矿┣━━━┳━━━┳━━━━━━━━━━━━━━━━━━━┫ ┃
┃ ┃保有量┃保有期┃ ┃ ┃
┃区┃(万吨)┃ (年) ┃ 采 准 矿 量 ┃ ┃
┃ ┣━┳━╋━┳━╋━━━┳━━━┳━━━━━━━━━━━┫ ┃
┃ ┃定┃实┃定┃实┃保有量┃保有期┃ ┃ ┃
┃名┃ ┃ ┃ ┃ ┃(万吨)┃ (月) ┃ 备 有 矿 量 ┃ ┃
┃ ┃ ┃ ┃ ┃ ┣━┳━╋━┳━╋━━━━━┳━━━━━┫ ┃
┃ ┃ ┃ ┃ ┃ ┃定┃实┃定┃实┃ 保有量 ┃ 保有期 ┃ ┃
┃称┃ ┃ ┃ ┃ ┃ ┃ ┃ ┃ ┃ (万吨) ┃ (月) ┃ ┃
┃ ┃ ┃ ┃ ┃ ┃ ┃ ┃ ┃ ┣━━┳━━╋━━┳━━┫ ┃
┃ ┃额┃有┃额┃有┃额┃有┃额┃有┃定额┃实有┃定额┃实有┃注┃
┣━╋━╋━╋━╋━╋━╋━╋━╋━╋━━╋━━╋━━╋━━╋━┫
┃ 1┃ 2┃ 3┃ 4┃ 5┃ 6┃ 7┃ 8┃ 9┃ 10 ┃ 11 ┃ 12 ┃ 13 ┃14┃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矿区┃中段┃矿块┃ 开 拓 矿 量 ┃ 采 准 矿 量 ┃ 备 采 矿 量 ┃备┃
┃ ┃ ┃ ┣━━━┳━━━━━━━━┳━━━╋━━━┳━━━━━━━━┳━━━╋━━━┳━━━━━━━━┳━━━┫ ┃
┃ ┃ ┃ ┃期 初┃ 本期发生 ┃期 末┃期 初┃ 本期发生 ┃期 末┃期 初┃ 本期发生 ┃期 末┃ ┃
┃ ┃ ┃ ┣━━━╋━━┳━━┳━━╋━━━╋━━━╋━━┳━━┳━━╋━━━╋━━━╋━━┳━━┳━━╋━━━┫ ┃
┃名称┃名称┃名称┃保有量┃新增┃采出┃损失┃保有量┃保有量┃新增┃采出┃损失┃保有量┃保有量┃新增┃采出┃损失┃保有量┃注┃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13 ┃ 14 ┃ 15 ┃ 16 ┃ 17 ┃ 18 ┃19┃
┣━━┻━━┻━━┻━━━┻━━┻━━┻━━┻━━━┻━━━┻━━┻━━┻━━┻━━━┻━━━┻━━┻━━┻━━┻━━━┻━┫
┃ ┃
┣━━━━━━━━━━━━━━━━━━━━━━━━━━━━━━━━━━━━━━━━━━━━━━━━━━━━━━━━━━━━━┫
┃ ┃
┣━━━━━━━━━━━━━━━━━━━━━━━━━━━━━━━━━━━━━━━━━━━━━━━━━━━━━━━━━━━━━┫
┃ 说明:(一)第4、9、14栏中期初保有量分别为坑表4中的开拓矿量、采准矿量和备采矿量 ┃
┃ (二)第5、10、15栏中新增量分别为计划年度中开拓、采准、场割工程完成之后所获得的开拓、采准、备采矿量。 ┃
┃ (三)第6栏为开拓副产加第 11栏采出量。 ┃
┃ 第11栏为采准副产加第16栏采出量。 ┃
┃ 第16栏为切割副产加坑表10年计划采矿量。 ┃
┃ (四)第7、12、17栏为计划损失量。 ┃
┃ (五)期末保有量等于期初保有量加本期新增量减去采出量和损失量。 ┃
┗━━━━━━━━━━━━━━━━━━━━━━━━━━━━━━━━━━━━━━━━━━━━━━━━━━━━━━━━━━━━━┛
勘探工程计划及预期效果表 坑表7
┏━━┳━━┳━━┳━━━━━━━━━┳━━━━━━━━━━━━━━━━━━━━━━━━━━━┳━┓
┃矿区┃勘探┃工程┃计划工程量m/个(条)┃ 预 期 效 果 ┃ ┃
┃ 及 ┃ ┃ ┣━┳━┳━┳━┳━╋━━━━━━━━━━━┳━━━━━━━━━━━━━━━┫ ┃
┃工程┃ ┃ ┃全┃一┃二┃三┃四┃ 升级储量(万吨) ┃ 新增(+)或减少(-)储量(万吨)┃ ┃
┃地点┃ ┃ ┃ ┃季┃季┃季┃季┣━━┳━━┳━━┳━━╋━━┳━┳━━━┳━┳━━━━┫ ┃
┃ ┃性质┃类别┃年┃度┃度┃度┃度┃全年┃D→C┃C→B┃B→A┃A+B ┃C ┃A+B+C ┃D ┃A+B+C+D ┃ ┃
┣━━╋━━╋━━╋━╋━╋━╋━╋━╋━━╋━━╋━━╋━━╋━━╋━╋━━━╋━╋━━━━╋━┫
┃ 1 ┃ 2 ┃ 3 ┃4 ┃5 ┃6 ┃7 ┃8 ┃ 9 ┃ 10 ┃ 11 ┃ 12 ┃ 13 ┃14┃ 15 ┃16┃ 17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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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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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一)第2栏包括生产勘探和基建勘探,其划分标准按国家经委和国家计委联合印发的《矿出生产地质┃
┃ 和测量工作暂行规定》为准。 ┃
┃ (二)第3栏 工程类别包括钻探、坑探、探槽、浅井、浅钻等 。 ┃
┃ (三)预期效果以矿务局(矿)为单位汇总。按勘探性质填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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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拓延深工程进度计划表 坑表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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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矿区┃工程┃工程┃工程量┃断面┃支护┃月效┃ 工程进度计划 ┃备┃
┃ ┃ ┃ ┃ ┃(m/平 ┃ 平 ┃ ┃(m/ ┣━━┳━━┳━━┳━━┳━━┫ ┃
┃ ┃名称┃地点┃名称┃方米) ┃方米┃形式┃ 月)┃全年┃一季┃二季┃三季┃四季┃注┃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14┃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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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准、切割工程进度计划表 坑表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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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矿区┃工程┃工程┃工程量┃副产矿┃断面┃支护┃月效┃ 工程进度计划 ┃备┃
┃ ┃ ┃ ┃ ┃(m/平 ┃量 ┃ 平 ┃ ┃(m/ ┣━━┳━━┳━━┳━━┳━━┫ ┃
┃ ┃名称┃地点┃名称┃方米) ┃ (t) ┃方米┃形式┃ 月)┃全年┃一季┃二季┃三季┃四季┃注┃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14┃15┃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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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供矿计划进度表 单位:万吨 坑表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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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区┃ 中段及 ┃采矿┃损失┃贫化┃ 期 初 ┃ 本 期 ┃ 期 末 ┃备┃
┃ ┃ ┃ ┃ ┃ ┣━━┳━━┳━━╋━━┳━━┳━━━━━━━━━━━━━━━━━━╋━━┳━━┫ ┃
┃ ┃ ┃ ┃ 率 ┃ 率 ┃工业┃地质┃采下┃年计┃采出┃ 供矿量/采准副产量 ┃采下┃工业┃ ┃
┃ ┃ ┃ ┃ ┃ ┃ ┃品位┃ ┃划采┃品位┣━━┳━━━┳━━━┳━━━┳━━━┫ ┃ ┃ ┃
┃名称┃矿块名称┃方法┃ % ┃ % ┃矿量┃ % ┃贮存┃矿量┃% ┃全年┃一季度┃二季度┃三季度┃四季度┃贮存┃矿量┃注┃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14 ┃ 15 ┃ 16 ┃ 17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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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一)第4、5栏填列各种不同采矿方法的设计指标; ┃
┃ (二)第6栏系指矿块已具备采准矿量和备采矿量条件,扣除保安矿柱矿量之后,可供回采的矿量。 ┃
┃ (三)第8、16栏系指回采落矿后,可继续进行出矿工作而暂时贮存在矿房中的矿量。 ┃
┃ (四)第9栏系指计划采出的矿块工业矿量。 ┃
┃ (五)供矿量等于采出矿量加采准副产。采出矿量=计划采矿量x(1-损失率)/(1-贫化率)。在此表中仅填列供矿量/采准副产量 ┃
┃ (六)第17栏系指矿块的工业矿量中未开采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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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采掘设备平衡及大、中修计划 坑表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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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 ┃设备┃规格┃ 现有情况 ┃ 年设备平衡表 ┃ 大、中修计划 ┃备┃
┃ ┃ ┃ ┣━━┳━━┳━━╋━━━┳━━━━━┳━━━╋━┳━┳━┳━┳━┫ ┃
┃ ┃ ┃ ┃在册┃完好┃在用┃ 计划 ┃已订货及利┃ 需补 ┃合┃一┃二┃三┃四┃ ┃
┃ 号 ┃名称┃型号┃台数┃台数┃台数┃需要量┃用库存数量┃充数量┃计┃季┃季┃季┃季┃注┃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10┃11┃12┃13┃14┃15┃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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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材料工艺消耗量计划表 坑表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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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项目┃工程量┃ 炸 药 ┃ 雷 管 ┃ 导火线 ┃ 钎 钢 ┃ 合金片 ┃ 坑 木 ┃ 燃 油 ┃ 电 力 ┃ 钢 材 ┃备┃
┃号┃ ┃ ┣━━┳━━╋━━┳━━╋━━┳━━╋━━┳━━╋━━┳━━╋━━━┳━━━╋━━┳━━╋━━┳━━╋━━┳━━┫ ┃
┣━╋━━╋━━━┫单耗┃总耗┃单耗┃总耗┃单耗┃总耗┃单耗┃总耗┃单耗┃总耗┃单 耗┃总 耗┃单耗┃总耗┃单耗┃总耗┃单耗┃总耗┃注┃
┃ ┃ ┃t或 ┣━━╋━━╋━━╋━━╋━━╋━━╋━━╋━━╋━━╋━━╋━━━╋━━━╋━━╋━━╋━━╋━━╋━━╋━━╋━┫
┃ ┃单位┃立方米┃ kg ┃ kg ┃ 个 ┃ 个 ┃ m ┃ m ┃ kg ┃ kg ┃ kg ┃ kg ┃平方米┃平方米┃ kg ┃ kg ┃ 度 ┃ 度 ┃ t ┃ t ┃ ┃
┣━╋━━╋━━━╋━━╋━━╋━━╋━━╋━━╋━━╋━━╋━━╋━━╋━━╋━━━╋━━━╋━━╋━━╋━━╋━━╋━━╋━━╋━┫
┃一┃采矿┃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二┃采准┃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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